樵园山庄9号楼加固装修工程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江浦东路64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预算金额为******.57元
2.3工期:145日历天(含春节假期),完工时间以招标人同意中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7(元)
2.5 本项目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为按照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对樵园山庄9号楼结构加固和室内外装修进行施工,建筑面积约3858.21m2。(具体详见该项目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加固后建筑物安全性等级评定须达到A级,综合抗震能力满足国家七度区重点设防类(乙类)的抗震鉴定要求。
2.8 执行标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4.2 对 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4.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只能1家牵头人+1家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该项为牵头人提供)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锁定(提供承诺函)。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提供相关截图)。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提交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该项为牵头人提供):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800万元或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1本项目可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03日17 时30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 线上 方式接受投标登记。具体操作方法: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3投标人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栏目中“投标单位入库操作指南”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已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
7.3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同一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ggzy-portal/#/440600/index)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发布的为准。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江浦东路63号
联系人: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7-******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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