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项目竣工日期和调试起止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再生水厂规划用地范围内,北临现状永兴河再生水厂,东临天华街南延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9118.71m2,总建筑面积为38162.6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017.89m2,地下建筑面积17144.78m2。包括综合处理车间(预处理系统、生化系统、膜处理系统、膜设备间、加药间、鼓风机房、除臭车间、水质监测间)、综合水泵房、污水源热泵房、污泥脱水车间、臭氧制备间、臭氧接触池及清水池等。本项目设计再生水出水能力为9.5万m3/d,北侧现状永兴河再生水厂通过清水池泵至本项目再生水2.5万m3/d,因此本项目合计再生水生产能力12万m3/d。处理工艺采用“A2O+MBR+臭氧接触氧化+消毒”,建设形式为半地下结构。
竣工日期:2025年3月10日
调试计划起止时间: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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